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3〕11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大兴区水晶城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京邮银请〔202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水晶城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乐园路营业所”,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大兴区乐园路营业所”。
该营业所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本币储蓄存款;办理国内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受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受理电子银行业务(含自助银行业务、短信服务);基于邮储银行系统的代收付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代理销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邮储银行委托的其他商业银行业务。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本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3月1日